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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发布公积金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缴存基数有所调整

发布时间: 2021-08-04 16:19:44

来源: 观点地产网

分类: 本地楼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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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3日,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发布《深圳经济特区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条例(草案)》将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调整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按月发放的劳动报酬平均值,同时鼓励单位将年终奖、季度奖等劳动报酬纳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计算范畴,兼顾了制度的刚性和灵活性。

  据观点地产新媒体了解,除了调整存缴基数外,《管理(草案)》还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应当为其职工强制缴存住房公积金。除上述五类主体强制缴存住房公积金外,《管理(草案)》设置了自愿缴存机制,即其他单位及其职工、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均可以按规定自愿缴存、提取住房公积金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另悉,《管理(草案)》还规定,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公积金管委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

  最后,《管理(草案)》还对欠缴投诉和追缴处理机制做了规定: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责任编辑: cheny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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