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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报!法治浙江(法治政府)建设示范,海宁榜上有名!

发布时间: 2021-04-26 16:00:56

来源: 海宁发布

分类: 政策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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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是法治浙江建设十五周年。4月25日上午,省委法治浙江建设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在杭州召开。会议为浙江5个全国首批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地区和项目,以及34个法治浙江(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单位进行授牌。海宁市成功入选法治浙江(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县(市、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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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以来,海宁市立足“五个持续”,常抓不懈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大力营造良好的法治营商环境,为推进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勇当“重要窗口”最精彩板块示范表率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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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是持续深化政府职能转变。

  以优化营商环境为重点,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推动许可事项“应放尽放”。深化“无证明化”改革,对2019年《海宁市内取消证明材料清单》(第一批)保留的60项进行再清理,取消(调整)40项,目前全市仅保留证明材料20项。推动减证便民向公共服务领域延伸扩面,取消水、电等公共服务领域证明材料19项。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实行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制改革。

  二是持续推进行政决策管理。

  制定出台《海宁市重大行政决策全流程监管办法》,全面履行重大行政决策听取意见、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重大行政决策实行法治化管理。推动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化管理全覆盖,2020年共公布重大行政决策目录10条。明确合法性审核责任,健全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法治论证和法律风险评估机制,确保未经合法性审核或者经审核不合法的不得提请审议。

  三是持续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落实全省行政执法监督规范化试点建设,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正法直度”专项行动,对疫情期间行政处罚案件、2019年度行政处罚案件执行、“证照分离”改革事项审批监管等情况开展专项督查。开展首届“以案释法”十佳优秀典型行政执法案例评选,市公安局“行政案件智能快办机制”荣获全省县乡法治政府建设“最佳实践”项目。推行执法单位全员持证,全面落实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目前全市执法人员持证率95%以上。

  四是持续落实行政执法制度。

  对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情况“回头看”,进一步查找并整改存在的问题和短板,努力实现执法信息公示及时准确全面、执法过程留痕可溯有效、法制审核依法规范明确。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的要求,分两次对全市所有行政执法主体予以统一公告。实现镇(街道)合法性审查全覆盖,建立镇(街道)合法性审查目录清单和流程,逐步推进合法性审查工作标准化建设。

  五是持续强化合法审查制度。

  进一步健全市政府常务会议和市长办公会议议题申报制度,明确涉及重大行政决策、行政规范性文件未经合法性审查不得上会审议。出台《海宁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指导意见》,稳步推进合法性审查规范化建设。2020年共审核市政府文件73件(其中市政府规范性文件32件),两办联合发文规范性文件11件,均出具法制审核意见,近年来未发生市政府及政府部门因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问题被纠错情况。



责任编辑: tongli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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